歐盟ROHS2.0新標準
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歐盟RoHS2.0更新終于塵埃落定,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鉛(Pb)、(Hg)、鎘(Cd)、六價鉻(CrVI)、多溴(PBB)、多溴二苯醚(PBDE),變為十項管控物質,新增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簡稱鄰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該十項管控物質管控的均為0.1和0.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編輯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機。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分階段將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RoHS范圍: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物質:·重金屬: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Lead鉛;–Mercury;–Cadmium鎘;–Chromium(VI)六價鉻.·某些溴化阻燃劑:多溴–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s);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s).指標是:·鎘:0.01(100ppm);·鉛、

ROHS2.0與ROHS1.0的區別
1、新舊RoHS指令受限有害物質有何區別?
舊版RoHS1.0指令限制物質包括:鉛、鎘、、六價鉻、多溴、多溴二苯醚六項;
新版RoHS2.0指令限制物質在舊指令基礎上增加了四類增塑劑產品,包括:DEHP(鄰苯二甲酸二(2-)己酯)、BBP(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四項鄰苯類物質,至此RoHS受限物質清單更新至10項。
2、RoHS2.0指令對于四項鄰苯類物質的限制時間為何時?
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
一般電子電器設備過渡期至2019年7月22日
設備及監控設備的過渡期至2021年7月22日
已屬REACH附件XVII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3、各國對RoHS指令有何要求?
20/5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
H.R.2420:《電子廢棄物再生法案》(20以及其修訂案50)
4、RoHS指令的測試標準是什么?
RoHS指令的測試標準是UpdatingIEC62321,此標準已更新至2013版,將的單一標準拆分為一系列標準,同時導入新的測試方法或儀器。
5、RoHS2.0與REACH、WEEE有何關系?
1)RoHS2.0與REACH的關系:
RoHS2.0與REACH是兩部不同的法規/指令,彼此互不影響實施,但當出現重疊部分的時候,需要按照更嚴格的方式對物質進行管控。
2)RoHS2.0與WEEE的關系:
RoHS2.0與WEEE指令均是針對電子電氣產品的實施指令,WEEE主要對電子電氣產品報廢時的選擇性處理、分類收集及回收率等進行了規定要求,其無閾值限制,但要求管轄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需要貼有垃圾桶標志,并按照要求進行注冊并接受檢查和監督。

2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
詳見下表:限制物質(質量分數)鉛(Pb)0.1(Hg)0.1鎘(Cd)0.01六價鉻(CrVI)0.1多溴(PBB)0.1多溴醚(PBDE)0.1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0.1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所以(EU)2015/863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器產品(除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設備和監控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變化解讀:
1.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EEE)的維修、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設備和監控設備。
2.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No1907/2006(REACH)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
3.刪除了之前RoHS2.0中的六溴環十二烷HBCDD,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管范圍,且該物質已屬于《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范疇;根據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據顯示,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應該引起企業的高度關注。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更多企業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按照近的RoHS鄰苯執行時間,企業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部分企業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點。提早改善工藝,尋找新型環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決方案。

015年6月4日,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DBP、BBP、DIBP列入附錄Ⅱ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Ⅱ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和發布遵從該指令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相關規定應從2019年7月22日起實施。
針對附錄Ⅱ中的有機化合物(DEHP、DBP、BBP、DIBP、PBB和PBDE), 均需采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法作為標準檢測方法。
儀器介紹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GC-MS 6800
GC-MS 6800用于有機物的檢測,具有檢出限低,定性能力強,定量結果準確等特點,可有效地應用于RoHS 2.0中有機化合物的檢測。
RoHS適用行業
一、大型家用電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凍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鮮和儲存的大型器具等。
二、小型家用電器:
真空吸塵器、地毯清掃機、其它清潔器具、用于縫紉、編織及其它織物加工的器具等。
三、信息和通訊設備:
數據處理器、個人計算機、打印機、復印設備、電氣電子打字機、臺式和袖珍計算器等。
四、消費類產品:
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錄音機、高保真錄音機、功放機、音樂儀器、其他記錄或復制聲音、圖象的產品或設備。
五、照明設備:
熒光燈具(家用的照明設備除外)、直型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高亮度放電燈等。
六、電氣電子工具:
電鉆、電鋸、縫紉機,對木材、金屬或其它材料進行車削、銑、砂磨、研磨、鋸削、切割、剪切、鉆孔、沖孔、折疊、彎曲或
類似加工的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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