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與RoHS有什么區別?新標準增加哪幾種有害物質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歐盟各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2011/65/EU(RoHS2.0)更新到當地法律。根據新指令的規定,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CE標志所有管轄下產品都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2011/65/EU(ROHS2.0)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
—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
—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
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ROHS2.0管控的設備包括:
1.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42/EEC療設備定義的設備;
2.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79/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
針對RoHS指令的修訂,歐盟RoHS2.0草案除提出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以外,更提出新增4種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
HBCDD六溴環十二烷
DEHP鄰苯二甲酸(2-己基)酯
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歐盟ROHS2.0新標準
歐盟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歐盟RoHS2.0更新終于塵埃落定,由原來的六項管控物質:鉛(Pb)、(Hg)、鎘(Cd)、六價鉻(CrVI)、多溴(PBB)、多溴二苯醚(PBDE),變為十項管控物質,新增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簡稱鄰苯4P),此前曾在ROHS2.0中被優先列為評估物質的六溴環十二烷(HBCCD)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質清單。該十項管控物質管控的均為0.1和0.01。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設備(包括體外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指令
編輯歐盟議會及歐盟會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公報》上發布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簡稱《WEEE指令》)和《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102種產品,前七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包括大型家用電器、小型家用電器、信息和通訊設備、消費類產品、照明設備、電器電子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監測和控制儀器、自動售機。2008年12月3日,歐盟發布了WEEE指令(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的修訂提案。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創造更好的法規環境,即簡單、易懂、有效和可執行的法規。RoHS指令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1.改變了法律用詞,澄清了指令的范圍和定義;
2.引入產品的CE標志以及EC合格聲明;
3.分階段將器械、控制和監控儀器納入到RoHS指令的范疇;限制的六種有害物質沒有變化,但四種物質——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2-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要求進行優先評估,以便考察將來是否納入限制物質的范疇RoHS范圍:僅對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產品。包括家用的白熾燈和光源。不應違反特殊的關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專門指令或規定——VehicleELV,汽車指令;電池指令,91/157/EEC,93/86/EEC&98/101/EC不包括:器材或監控設備(WEEE指令第8,9類);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場的維修備件;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場的再利用產品。
限制的有物質:·重金屬:歐洲新RoHS證書(RoHS2.0)–Lead鉛;–Mercury;–Cadmium鎘;–Chromium(VI)六價鉻.·某些溴化阻燃劑:多溴–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s);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s).指標是:·鎘:0.01(100ppm);·鉛、

C-MS 7000系列是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為RoHS 2.0檢測用戶量身打造的高性價比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本產品繼承了GC-MS 6800系列的優良品質,并針對極高沸點的含溴阻燃劑(PBB,PBDE)和難于色譜分離的特定塑化劑(4P)等目標化合物,添加了潔凈預四極桿技術、程序控制脈沖分流/不分流進樣技術、軟件RoHS Archer以及開放的大數據分析平臺等四大功能,確保用戶只需簡單快捷的操作,便可獲得準確的定性和定量結果,因此在 RoHS 2.0檢測領域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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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過減少中性粒子引起的噪音,降低非質量選擇離子的干擾,提高質譜信號信噪比。
2、程序控制脈沖分流/不分流進樣
1)加速樣品從進樣口到色譜柱的轉移過程,減少不穩定待測物(特別是含溴阻燃劑),在進樣口的分解,提高靈敏度,避免樣品帶加寬和進樣口超載;
2)當樣品中待檢測物質的濃度過低又不便于濃縮時,可通過增大進樣量來改善檢測結果。
3、軟件RoHS Archer

Rosh認證RoHS2.0新標準
2011/65/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第11類產品:不被1~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
3.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
4.過渡期規定為使新納入ROHS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
新指令2011/65/EU(ROHS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將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各企業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鎘、、六價鉻、多溴、多溴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
RoHS2.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稱RoHS2.0
RoHS2.0進行修改的決議,相對于2002/95/EC指令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確定了產品范圍,將器械、監控器材納入RoHS管控,并對其歸入RoHS提出了階段性步驟,對器械和監控器材特別增加了20條豁免;器械和監控設備的管控從2014-1-1日開始,其中體外診斷設備從2016-1-1日開始;工業監控設備從2019-1-1日開始;植入體內的設備暫不作要求,2020年會進行審查。
2.修改了豁免程序,規定豁免的長有效期為4年,長有18個月的寬限期。通過附加社會經濟學標準批準某項豁免,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將RoHS豁免與REACH授權相適應。
3.建立了明確的市場監管。
4.擬增加4種限制物質,并與REACH的限制條款相適應。這4種物質具體如下:
(1)六溴環十二烷(HBCCD)
(2)鄰苯二甲酸二(2-己基)酯(DEHP)
(3)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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